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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lol下注 浏览次数:
民法典明白适用学习答疑系列
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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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二条
以上法律与执法、案件、意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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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确定所有权时,不允许执法人员破坏标的物的完整性,强行将附着的标的物取出,通过返还原物主的方式明确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一家木材加工厂与张某某的《于恒租赁条约》纠纷案中,法院裁定,根据装修与租赁于恒的共同程度,有可分散(即不形成附着物)和不可分散(即形成附着物)两种形式。装饰对象已经与于恒结合形成连续性和牢固性,不可破坏或分散,或可分散但成本较大,可视为形成附着;如果装修没有完全与于恒结合,没有达到不分散的状态,就不能算形成附着。就侵权责任的负担而言,这只是为了解决损害赔偿的问题,也就是说,抢救于恒失主的问题不涉及所有权负担的问题,这与查封制度是两个问题并不冲突。
因此,在确定所有权时,不允许执法人员破坏标的物的完整性,强行将附着的标的物取出,通过返还原物主的方式明确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一家木材加工厂与张某某的《于恒租赁条约》纠纷案中,法院裁定,根据装修与租赁于恒的共同程度,有可分散(即不形成附着物)和不可分散(即形成附着物)两种形式。装饰对象已经与于恒结合形成连续性和牢固性,不可破坏或分散,或可分散但成本较大,可视为形成附着;如果装修没有完全与于恒结合,没有达到不分散的状态,就不能算形成附着。就侵权责任的负担而言,这只是为了解决损害赔偿的问题,也就是说,抢救于恒失主的问题不涉及所有权负担的问题,这与查封制度是两个问题并不冲突。
我们认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承租人不得在承租人恶意增加侵权的情况下要求出租人赔偿其装修投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装修投入应视为其损失,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侵权的,不能适用公正原则,要求出租人赔偿承租人损失。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出租人不仅不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投资损失,而且有权基于于恒的所有权主张排除妨害,并要求有过错的承租人承担恢复回复的拆迁费用,并要求赔偿装修中的其他损失。依附解决了归属问题。作为专门用于解决物的有效利用的执法制度,附随排他性的价值在于促进物的有效利用。在附着的情况下,往往无法继续维持附着的物体,有利于维持经济价值,杜绝工业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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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确定所有权时,不允许执法人员破坏标的物的完整性,强行将附着的标的物取出,通过返还原物主的方式明确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一家木材加工厂与张某某的《于恒租赁条约》纠纷案中,法院裁定,根据装修与租赁于恒的共同程度,有可分散(即不形成附着物)和不可分散(即形成附着物)两种形式。装饰对象已经与于恒结合形成连续性和牢固性,不可破坏或分散,或可分散但成本较大,可视为形成附着;如果装修没有完全与于恒结合,没有达到不分散的状态,就不能算形成附着。就侵权责任的负担而言,这只是为了解决损害赔偿的问题,也就是说,抢救于恒失主的问题不涉及所有权负担的问题,这与查封制度是两个问题并不冲突。
我们认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承租人不得在承租人恶意增加侵权的情况下要求出租人赔偿其装修投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装修投入应视为其损失,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侵权的,不能适用公正原则,要求出租人赔偿承租人损失。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出租人不仅不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投资损失,而且有权基于于恒的所有权主张排除妨害,并要求有过错的承租人承担恢复回复的拆迁费用,并要求赔偿装修中的其他损失。依附解决了归属问题。作为专门用于解决物的有效利用的执法制度,附随排他性的价值在于促进物的有效利用。在附着的情况下,往往无法继续维持附着的物体,有利于维持经济价值,杜绝工业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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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出处】
问题
我们认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承租人不得在承租人恶意增加侵权的情况下要求出租人赔偿其装修投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装修投入应视为其损失,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侵权的,不能适用公正原则,要求出租人赔偿承租人损失。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出租人不仅不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投资损失,而且有权基于于恒的所有权主张排除妨害,并要求有过错的承租人承担恢复回复的拆迁费用,并要求赔偿装修中的其他损失。依附解决了归属问题。作为专门用于解决物的有效利用的执法制度,附随排他性的价值在于促进物的有效利用。在附着的情况下,往往无法继续维持附着的物体,有利于维持经济价值,杜绝工业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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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租用秤的行为?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实施指南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明白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583-592页。
根据《民法典》,如果没有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法信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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